- 1.填写汇款基本信息
- 2.填写收款银行及购汇信息
- 3.填写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 4.文件上传
- 1.填写汇款基本信息
- 2.填写收款银行及购汇信息
- 3.填写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 4.文件上传
填写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 1.填写汇款基本信息
- 2.填写收款银行及购汇信息
- 3.填写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 4.文件上传
文件上传
单据上传要求
一、我司知悉:
- 使用“文件上传”功能办理业务,上传文件属于电子单证范畴,应符合监管机构关于电子单证审核的相关规定。
- 使用“文件上传”功能办理业务,原则上仅可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以外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项下企业网银国际汇款业务。办理其他业务类型的,应事先与贵行沟通。
- 使用“文件上传”功能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我司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使用“文件上传”功能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我司应未被列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的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
- 办理海运费、船舶修理费用支出,应上传贸易合同、发票、提单及报关单。
二、我司承诺与保证:
- 我司无重大经营违规问题,未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等进行过点名、通报或其他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应立即告知贵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贵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 我司通过“文件上传”功能提交的电子单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合法、完整、清晰、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且未违规重复使用。
- 我司通过“文件上传”功能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申请办理外汇收支不一致的,按贵行要求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我司留存所有原始交易单证及相应电子单证5年备查。
- 我司配合贵行基于内部管理要求开展的业务现场核查。
三、权利义务:
- 我司同意授权贵行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我司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电子单据影像资料及在与我司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
- 我司不符合监管机构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单证业务办理条件,或被发现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不被贵行认可、存在违反上述知悉、承诺情形的,贵行有权拒绝或停止为我司通过“文件上传”功能办理业务。
- 因我司经营违规,或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等进行点名、通报或其他处罚的,贵行有权要求我司赔偿由此给贵行造成的相应损失。
我司已知悉并同意相关要求,确认承诺与保证内容属实
保 存
帮助信息和其他
- 点击“浏览”后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上传文件,点击上传即可;
- 上传文件格式仅支持“JPEG,JPG,GIF,BMP,PNG,PDF”且文件大小不超过3M,数量不超过20,文件名长度不宜超过15个汉字;
- 上传成功的文件将会自动显示在已上传文件列表,可通过“删除”按钮对单个文件进行删除;
- 确认无误后可点击“保存”。
其它信息
帮助信息和其他
- 标注“*”的输入项为必输项;
- 请优先录入“汇款账号”、汇款方向”和“收款方行别”(新增收款方情况下),录入完毕后,界面会进行相应变换;
- 收款方类型-“保存收款方”:新增收款方时默认勾选“保存收款方”,提交后该收款方将自动维护至所选“收款方所在分组”;
-
“是否指定日期付款”:若计划于将来某一日发起付款,则勾选“是”并选择指定的汇款日期(距离操作当日不超过30个自然日),直到该日期我行方会收到并处理该笔交易;
-
是否购汇:如需发起购付汇(购外汇+付外汇)交易,则勾选“是”,填写相关购汇信息。其中,“现汇金额”可输入为0但不得超过此次汇款金额(含);“付款账户”请选择人民币账户;“买入购汇金额”项根据您录入的“汇款金额”与“现汇金额”自动显示所需购汇金额;
-
“收款方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交易编码1”、“交易编码2”通过下拉框选择;
- 上传单据:请同意相关上传影像单据要求后,传输电子影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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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默认为注册网银柜面设置的操作员信息。可在本页面进行修改或通过本企业的网银管理员通过“设置”-“操作员信息维护”功能修改;
-
支持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账户、FTN账户)与FTE账户、FTN账户、境外账户、非居民本外币NRA、OSA账户之间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支持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
-
注:[1]机构同户名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应币种一致。[2]由于农行上海地区存在人民币划转落地处理特殊性,目前网银端不支持机构农行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与机构农行上海自由贸易账户间及与境内(含区内)机构农行上海非自由贸易账户间的人民币互转,如需办理此类业务请联系开户网点工作人员。[3]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政策以银行判断为准。